一、**處置婚前財富的行為能否合法?
**處置婚前財富的行為是合法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則:“夫妻能夠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歸各自一切、共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同一切。”
《最高****關于適用〈中華**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則:“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則為夫妻一方一切的財富,不因婚姻關系的持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富。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假如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富沒有商定,依據婚姻法上述規則,婚前財富是個人財富,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持續轉化為共同財富。
二、婚前財富的范圍
1、個人一切的財富,如工資、獎金,從事消費、運營獲得的收益,學問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富、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曾經獲得的財富權益,如一方婚前獲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富的利息,包括個人財富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方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富。
三、**的方式有幾種 ?
普通來說**有以下兩種方式能夠選擇:
(一)協議**,夫妻雙方假如可以對**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富的分割、孩子撫育、孩子撫育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可以達成分歧意見的,能夠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只需向婚姻注銷機關出具有關**和**協議書,婚姻注銷機關會對**注銷人出具的**、證明資料停止檢查并訊問相關狀況,若查明狀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富、債務等問題達成分歧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證。協議**的過程要愈加快捷。但是普通由于**觸及的問題較多,所以普通很難達成分歧意見。
(二)訴訟**,假如夫妻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關于**、財富分割、孩子撫育、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分歧的,則只能經過訴訟方式**。訴訟**普通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寓居地超越一年的****。訴訟**的時間要比協議**長得多,一審普通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普通為3個月。
特地處置婚前財富的這些人,都是擔憂婚前財富會被另一半分割掉,當然,也有可能是配偶基本就沒有了解婚前財富的法律定義。但是,對方隨意處置婚前財富的行為假如有可能會影響到共同債務和孩子的撫育費的話,本人也能夠依據實踐狀況申請**介入干預。